摘要
美国的医疗食品(Medical foods)以及欧洲和许多海湾国家市场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旨在用于无法仅通过普通食物满足营养需求患者的膳食管理。它们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交叉界限:虽然属于在医疗监督下使用的食品,但在营养不良管理、家庭肠内营养及罕见代谢性疾病治疗中可能发挥核心作用。本综述综合了2020年至2026年8月5日期间发表或获取的文献及核心监管材料,重点聚焦美国、欧盟(EU)和阿拉伯国家。这三个地区具有共同的临床逻辑——针对特定患者群体实施靶向营养——但采用了不同的监管体系架构。欧盟提供了最明确统一的 FSMP 框架,包括产品分类、标签标识、备案通知以及公认科学依据支持的要求。美国保留了法定医疗食品类别,并通过 FDA 指南对其进行解释。在阿拉伯国家,目前记载最直接的框架是以海湾地区为中心的:GSO 1366:2021 规定了12个月龄以上 FSMP 的处理要求,而沙特阿拉伯则为婴儿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设立了明确的 SFDA 途径;现有证据不支持将“阿拉伯国家”视为单一的统一市场。临床证据支持在能纠正可证实的营养问题时使用专业营养品,但并不支持将该类别视为统一的治疗性药物类别。产品选择、给药技术、监测及准入安排会实质性地影响预期营养是否能真正输送至患者。[1–5]
关键词:医疗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肠内营养;疾病相关性营养不良;监管科学;欧盟;美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阿拉伯国家。
1. 引言
“医疗营养”(medical nutrition)一词常模糊了至关重要的监管与临床区别。2019 年的一项范围综述发现文献中的术语并不一致,并指出监管和经济学评价很少被涉及;这一差距依然至关重要,因为产品的分类决定了其证据预期、标签标识、报销以及分销途径。[6]
在美国,面向 FDA 的文献将医疗食品理解为在医疗监督下使用的食品;FDA 指南解答了关于其定义和监管的常见问题,但指南本身表达的是监管机构目前的思考,而非具有独立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义务。[3, 7] 在欧盟,FSMP 是指用于对营养需求无法通过普通食物满足的患者进行全部或部分喂养的食品,且必须在医疗监督下使用。[1, 2]
这种区别不应被误认为是临床价值上的等级差异。例如,用于苯丙酮尿症的无苯丙氨酸氨基酸混合物,主要是通过满足营养需求来规避代谢缺陷;它在概念上不同于发挥经过研究的药理作用的营养产品,后者作为药品监管可能更为恰当。[8] 因此,核心问题不在于某个产品是否标有“医疗”字样,而在于其配方、适应症、输送方式和监测能否可靠地解决特定的营养需求。
2. 范围与方法
本文是一篇具有针对性的叙述性综述,而非系统综述。本文参考了 2020–2026 年间发表的文献,检索词包括医疗食品、FSMP、肠内营养、欧盟法规、美国 FDA 法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以及阿拉伯食品监管体系,并补充了核心监管官方页面和文本。“阿拉伯国家”是在地理和政策意义上使用的,而非暗示存在单一的法律体制。可直接调取的 FSMP 专项资料主要集中在 GCC 标准、沙特来源以及迪拜的一项准入与报销研究中;因此,在这些环境之外的监管结论应在目标国家进行独立确认。[4, 9, 10]
3. 监管体系架构
3.1 美国:通过指南解释的独立医疗食品类别
美国的这一类别在临床上可辨识,但经常与膳食补充剂、传统食品和药品混淆。2020 年的一项综述指出,这种混淆不仅存在于公众中,也延伸至卫生专业人员,反映了交叠的食品体系要求和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3] 2021 年的一个研讨会同样指出了反复出现的问题:“特殊营养需求”的含义、某项疾病状态能否仅通过调整普通膳食来管理、临床指南的作用、医疗监督以及医疗食品与特殊膳食用途食品的区别。[11]
对于研发者或临床医生而言,实际的启示是在疾病表述上保持克制。医疗监督并不会将食品转化为药品,且 FDA 指南页面明确指出,除非引用了法定或法规要求,否则指南不具约束力。[7] 因此,恰当的证据包应将产品与特定的、疾病相关的营养需求联系起来,明确目标人群和使用条件,并避免暗示具有普遍的疾病治疗声称。
3.2 欧盟:具备医疗监督和备案控制的协调化 FSMP 要求
欧盟第 609/2013 号法规和委员会授权法规 (EU) 2016/128 构成了核心框架。该授权法规直接适用,定义了三个类别——营养完整型标准产品、营养完整型营养素调整产品和营养不完整型产品——并要求配方建立在合理的医学和营养学原则之上。基于公认的科学数据,其使用对于预期的营养需求必须是安全、有益且有效的。[2]
相比上述美国以指南为主导的模式,欧盟框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规范严苛。标签必须注明医疗监督、适用时作为唯一营养来源的适宜性、适用年龄组、相关警示说明、膳食管理适应症、注意事项、配方特征以及冲调/贮存说明。严禁进行营养和健康声称。[2] 经营者必须向销售 FSMP 的每个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交备案通知,通常使用样品标签及为证实合规性而合理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2]
EFSA 在 2021 年出台的指南本身并不批准产品;它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卷宗结构,并明确了评估备案产品在其预期用途下是否属于 FSMP 类别所需的证据。[12] 这在特定疾病配方与普通食品或补充剂之间的界限上尤为重要。
3.3 阿拉伯国家:区域食品监管体系、GCC 标准化和国家级实施
现有 2020–2026 年的证据支持对其进行区域性而非一体化的描述。2022 年一项关于中东阿拉伯国家食品监管立法的综述描述了各体系正在适应不断演变的国际食品安全要求,但并未建立覆盖所有阿拉伯国家的统一 FSMP 审批途径。[9] 可直接调取的最具说服力的 FSMP 专项规范是 GCC 标准化组织发布的 GSO 1366:2021。该标准适用于 12 个月龄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涵盖营养完整型食品、营养不完整/营养素调整型食品、遗传代谢病配方以及口服补液盐。[4]
沙特阿拉伯拥有明确的 SFDA 监管类别,涵盖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这表明其采用的是专门的食品监管机构途径,而非药品注册途径。[13] 在迪拜,2023 年的一项政策研究发现,在缺乏统一指南的情况下,医疗营养的报销覆盖是按需单独处理的,考量因素取决于疾病严重程度和对康复的感知重要性;在卫生部完成产品注册被描述为予以考量的先决条件。[10] 这些数据具有特定的政策背景,不能代表每个酋长国或阿拉伯国家,但它们揭示了关键的商业准入风险:监管身份、报销政策和临床可及性需要分别进行评估。
4. 临床应用:产品并不等于干预措施本身
FSMP 和医疗食品通常作为口服营养补充剂或肠内营养配方给予。其确立的作用是当经口摄入、消化、吸收、代谢或排泄受限导致普通膳食不足时提供营养。[14] 从实际角度来看,临床干预包括患者评估、处方、途径、给药量、给药计划、依从性、耐受性和随访——而不仅仅是选择某品牌配方。
2022 年一项针对 772 名家庭肠内营养患者(主要是肿瘤或神经系统疾病患者)的多中心观察性研究说明了这一点。尽管使用了 FSMP,仍有近一半的癌症和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摄取的蛋白质少于 1 g/kg/day,超过一半患者摄取的能量少于 25 kcal/kg/day。[5] 在该数据集里,连续胃喂养比单次冲击(bolus)喂养能输送更高的蛋白质、能量和摄入量,但作者恰当地指出,其回顾性观察设计无法确立因果上的优势。[5]
这一证据支持对输送过程进行密切监测,而不是泛泛声称任何 FSMP 都能解决营养不良。标准配方可能适合许多患者,而当体积限制、蛋白质需求或耐受性影响输送时,高能量或高蛋白产品可能会有所帮助。方案的选择仍应个性化;同一项研究发现,患者既存在营养不足,偶而也存在微量营养素摄入超过可耐受最高摄入量的情况。[5]
5. 特定疾病配方:设计合理不等于普遍获益
2022 年对欧洲上市的 118 种成人肠内配方进行的分析发现,宏量营养素组成、脂肪酸谱和免疫调节基质存在巨大的异质性。特定疾病产品占样本的 46.6%,但其组成在代谢应激、肾脏疾病、肿瘤、肺部疾病、糖尿病、吸收不良和外科适应症之间存在显著差异。[14] 这种差异在临床上可能是合理的(例如限制液体量、血糖控制或吸收不良),但也使得该类别层面的疗效声称变得不可靠。
同一分析发现,仅有少数特定疾病配方含有精氨酸和核苷酸,并警告指出,指南支持免疫调节配方的常规应用主要限于部分上消化道肿瘤手术和大型肿瘤手术,而非所有肿瘤或重症监护场景。[14] 2025 年一项针对 36 例肿瘤门诊患者(25 例完成研究)的单中心、双盲随机研究报告称,在干预 8 周使用 FSMP 后,患者的营养风险状况和部分躯体功能指标有所改善,但肌少症患病率并未显著降低。这一结果令人鼓舞,但因样本量太小且具有特定的疾病条件,不足以支持在肿瘤领域对 FSMP 作出广泛的临床声称。[15]
因此,最稳健的临床原则比市场营销分类更为严格:仅当配方的营养成分能满足已证实的实际需求时才选择该配方,并根据患者个体层面的终点指标来评估成功与否——如实际输送摄入量、耐受性、营养状况、功能性结局以及(适当时)特定疾病的生物化学指标。[5]
6. 安全性、质量及“食品–药品”界限
FSMP 监管包含重要的安全保障,但并没有照搬药品级别的监管强度。在欧盟一项关于先天性代谢缺陷营养治疗的综述中,作者指出,对食品级产品较低水平的第三方监管可能会在剂量精准度、上市后安全监测、供应连续性和报销方面留下漏洞。[8] 在产品不可或缺且微小的成分误差就可能引发严重代谢后果的情况下,这种担忧最为突出;但这不应被概括为暗示 FSMP 本身是不安全的。
恰当的应对方式是与风险相适应的治理。对于作为唯一营养来源的完整配方,其质量标准、稳定性、微生物安全性、营养成分核实和供应连续性值得格外严格的审查。对于特定疾病或代谢性产品,申报卷宗还应说明为何调整普通膳食无法满足患者需求,以及为何建议的营养素调整是恰当的。欧盟法律明确要求,在满足目标营养需求方面的适宜性、安全性、获益和有效性必须具备公认的科学数据。[2]
7. 对临床医生、研发企业与支付方的启示
对临床医生:
将处方视为一份受监测的营养计划。明确适应症;指定产品是补充性营养还是唯一营养来源;计算实际输送的能量、蛋白质、液体和关键微量营养素;评估胃肠道耐受性和依从性;进行定期重新评估,而非假设标签上的理论提供量即等于实际摄入量。[5]
对研发企业:
在拟定产品声称之前建立分类策略。在欧盟,围绕明确的患者群体、无法通过普通食物满足需求、配方合理性以及科学依据来设计申报卷宗;确保标签符合 FSMP 的额外特定要求及各国的备案通知要求。[2, 12] 在美国,将医疗监督和特殊营养需求合理性与类似药物的疾病治疗声称严格区分开来。[7, 11]
对阿拉伯国家的市场准入团队:
切勿将“MENA”(中东北非)或“阿拉伯”用作监管捷径。应从产品的目标人群(特别是婴儿与较大儿童/成人之分)、给药途径、疾病适应症、产品组成和预期声称入手;然后明确适用的国家食品监管机构、相关 GCC/GSO 标准、当地注册步骤、语言/标签要求以及报销途径。迪拜的经验表明,仅完成注册并不能保证获得系统性的报销覆盖。[4, 10, 13]
8. 结论
医疗食品和 FSMP 应被理解为专业营养产品,而非药品的“稀释版”或普通补充剂的“升级版”。欧盟提供了最清晰、协调统一的 FSMP 规则体系,包括明确的产品分类、医疗监督标签标识、备案通知和科学证据要求。美国保留了通过 FDA 指南进行解释的独立医疗食品类别。在阿拉伯国家,检索到的证据支持 GCC 标准及国家层面的实施(尤其是沙特和迪拜的实例),而非单一的泛阿拉伯统一途径。[2, 4, 7, 10]
临床文献支持在靶向医疗营养能够填补真实营养缺口时使用它,但同时也表明仅靠配方本身并不能保证足够的输送或患者获益。决策标准应始终以患者个体为中心:明确的营养问题、直接针对该问题的配方、与预期用途相适应的证据,以及能验证预期营养确实送达患者体内的后续随访。[5, 14]
精选参考文献
- Markowitz J, Gurley PC, Gurley B. Medical Foods—A Closer Look at the Menu: A Brief Review and Commentary. 2020.[3]
- Holmes JL, Biella A, Morck T, et al. Medical Foods: Science, Regulation, and Practical Aspects. Summary of a Workshop. 2021.[11]
- 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6/128 (current consolidated version identified by EUR-Lex).[2]
- EFSA.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guidance on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 the context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 (EU) No 609/2013. 2021.[12]
- Folwarski M, Kłęk S, Zoubek-Wójcik A, et al.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 Home Enteral Nutrition—Clinical Practice Experience. 2022.[5]
- Ruperto M, Montero-Bravo A, Partearroyo T, et al.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Macronutrient, Fatty Acid Profile, and Some Immunomodulatory Nutrients in Standard and Disease-Specific Enteral Formulae in Europe. 2022.[14]
- Stolwijk N, Bosch AM, Bouwhuis A, et al. Food or medicine? A European regulatory perspective on nutritional therapy products to treat inborn errors of metabolism. 2023.[8]
- Faour-Klingbeil D, Al-Busaidi MA, Todd E. Legislation for food control in the Arab countries of the Middle East. 2022.[9]
- Ayesh WH, Mahagaonkar S, Hassan KI, et al. Assessment of burden of disease related malnutrition and reimbursement policies of the Dubai health authority for medical nutrition. 2023.[10]

